全校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及全体科研人员: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更是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核心支撑。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集中曝光20起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及全国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涵盖申请书代写、抄袭剽窃、评审请托、论文买卖、数据造假、套取资金等多种违规类型,40余名科研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最高处罚为永久取消基金申请及评审资格。为深刻汲取教训,筑牢科研诚信底线,维护我校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就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的极端重要性
全体科研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是科研人员的立身之本。要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真理、崇尚创新、淡泊名利、潜心研究,坚决抵制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不良风气,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专注科研,以“板凳甘坐十年冷”的执着追求真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创新进取的科研氛围。
二、明确行为红线,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基本准则
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科研诚信基本准则:
(一)恪守学术原创,坚决抵制抄袭剽窃
在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的撰写、发表过程中,要坚持原创性,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严禁将他人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等据为己有。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确保引用内容准确无误。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篡改
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地开展实验研究,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研究结果,严禁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研究结论。要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结果美化”等行为。
(三)遵守项目规定,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严禁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四)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学术公平正义
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注明出处。严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严禁侵犯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合法权益。要维护学术公平正义,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积极参与科研诚信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
(五)严守评审纪律,杜绝违规请托行为
在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学术奖励等活动中,要严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为他人申请项目、奖项等向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严禁接受他人的请托或利益输送,严禁泄露评审信息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典型案例警示
为进一步警示科研人员,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中涉及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详情链接地址:https://www.nsfc.gov.cn/p1/2812/2816/99722.html):
(一)申请书抄袭剽窃案例
山西某高校游秀芬等12人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论文图片抄袭伪造案例
湖南某高校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254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评审请托违规案例
广东某高校黄江鸿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的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