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我校各二级学院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自查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7月1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科研人员自查(7月5日前)
全校科研人员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清理,科研人员认真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电子版及含签字的纸版7月5日前提交本院部复核归档,复印件随其他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交至行政楼508室。
(三)单位复核汇总(7月8日前)
各二级学院复核汇总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认真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等表格(附件2),汇总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科研人员的论文自查表复印件、电子版及纸质版《论文自查统计表》及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加盖本学院公章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报送至行政楼508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ykywsc@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查清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